第一條 評定標準
實驗師須掌握本學科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了解本學科國內外實驗技術發展動態;有熟練的實驗技能和技巧,能獨立設計實驗項目,參加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取得一定價值的科研成果;掌握實驗教學規律,進行實驗教學改革,參加編寫實驗教材和教學參考書,實驗教學效果良好;發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學術論文、論著;具有指導和培養初級實驗人才的能力;能運用外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在高等學校或教育事業單位從事實驗教學、實驗室建設、實驗器材維修與管理等工作的在職在崗實驗技術人員。
第三條 基本條件
一、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忠誠人民教育事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取得現資格以來,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師職業道德考評合格以上。
取得現資格以來,出現下列情況,在規定年限上延期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報。
(二)年度考核、工作質量與職業道德評估不合格者,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期2年申報。
(三)受警告以上處分者,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者,剽竊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報。
二、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碩士學位滿2年,且取得助理實驗師資格并受聘助理實驗師職務滿2年。
(二)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滿4年,且取得助理實驗師資格并受聘助理實驗師職務滿4年。
(三)具備上述第(二)點規定學歷(學位)未滿4年或未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取得助理實驗師資格并受聘助理實驗師職務滿4年;具備上述第(二)點規定學歷(學位)滿4年,且取得助理實驗師資格并受聘助理實驗師職務滿3年,取得現資格以來,如符合本條件第七條要求,則可破格申報。
三、外語條件
除符合免試條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有效合格證。
第四條 專業技術工作質量(能力、水平)條件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按照教學大綱的要求,獨立完成實驗課程和實驗項目,并指導學生實驗的全過程(含講課和批改實驗報告),教學質量評估良好以上。
二、參加實驗室的建設工作,或編寫、修改實驗工作計劃和技術管理規章制度。
第五條 業績條件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校級以上教學競賽獎。
二、作為骨干成員(排名前三),完成的科研成果獲校級以上獎勵(含優秀教學成果獎)。
三、作為骨干成員(排名前三),參與完成校級以上科研課題;或主持在研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
四、完成2個以上實驗教學項目的設計,效果良好;或加工、改進實驗技術和裝置,取得較好的效果。
第六條 論文、論著條件
取得現資格以來,在核心刊物發表論文1篇(獨撰或第一作者)或發表論文3篇以上;或參與編寫論著(本人撰寫不少于3萬字)。
第七條 破格條件
取得現資格以來,符合上述條件,且具備如下條件:
在教育教學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教學、科研成果獲得市(廳)級政府獎勵(均要求排名第一);或獲得市(廳)級政府榮譽稱號(排名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