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職業技術學院預算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院預算管理,充分發揮預算分配與調控職能,優化學院資源配置,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和財政部令第78號《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的要求,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分類管理、綜合平衡”的預算管理體制,本辦法適用于學院各級預算的編制、執行、監督、評價等。
第三條 學院預算每年編制一次,預算年度起止時間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 預算管理職權
第四條 學院黨委會是學院預算管理的決策機構,負責審批學院年度財務收支綜合預算。學院院長辦公會是學院財務收支綜合預算的審定機構。
第五條 院長對學院預算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財務院領導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六條 學院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預算收支計劃的編報及預算執行負直接責任。
第七條 計財處是學院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預算的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依法依規匯總編報學院預算草案,根據市本級批復的預算,代表學院及時下達各部門預算經費;
(三)負責預算執行與監督管理;
(四)根據上級部門和學院要求及時編報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和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第三章 預算編制原則
第八條 預算編制的總原則:預算編制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九條 預算編制的具體原則:
(一)編制收入預算,要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既要考慮經費來源渠道的增加和收入的增長,又要考慮實現收入增長的可能性,夯實收入預算編制基礎,控制財務風險。
(二)編制支出預算,要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節儉高效、促進發展”的原則。在確保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業發展和建設項目支出,使財務收支計劃與學院事業發展規劃相適應,突出預算年度學院事業發展目標和任務,始終保障教學、科研的中心地位。為解決預算年度內學院事業發展中出現的不可預見性支出,在學院支出預算總額中應保留有適當比例的預備費。
第四章 預算編制內容
第十條 學院預算編制的內容包含收入預算編制和支出預算編制。
第十一條 收入預算編制按經費來源分為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捐贈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結余和結轉。
第十二條 支出預算編制按預算類型分為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按經濟用途分為人員經費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基本建設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
第十三條 基本支出預算編制內容:基本支出包括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專項業務支出。
(一)人員支出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二)日常公用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郵電(網絡)費、三公經費、會議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培訓費、維修(護)費等。
(三)專項業務支出包括:教學業務經費、科研經費、招生就業經費、團學經費、黨建經費、綜治維穩經費、人才引進專項經費、學生資助經費、學生醫療經費、精準扶貧專項經費、其它專項經費等。
第十四條 項目支出預算編制內容:項目支出預算是在基本支出預算之外,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按指定的用途和對象編制的專門事項支出預算。
項目支出包括項目建設支出、上繳下撥支出和學院總預備費等。
第五章 預算編制方法
第十五條 預算的編制方法為:收入預算按來源渠道編制,支出預算按預算類型和經濟用途編制。
第十六條 收入預算的編制:
(一)財政補助收入,根據財政部門撥款數編列;
(二)上級補助收入,按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定額和補助標準編列;
(三)事業收入,根據具體的收入項目確定,有收費標準的項目,根據有關業務量和收費標準測算,沒有收費標準的項目,按上年執行情況結合本年度有關因素編列;
(四)經營收入,按本年度業務量和取費標準同時參考上年收入編列;
(五)其他收入,根據以往年度水平結合本年度業務活動預測情況編列;
(六)上年結轉和結余,據實編列。
第十七條 支出預算的編制:
(一)基本支出預算編制:
1.人員支出由計財處與人事處根據學院財力和上級主管部門核定標準編列。
2.日常公用支出主要以學院的教職工數、學生數、資產及設備設施運行情況為依據,根據各類支出定額標準編列,沒有定額依據的,根據上年支出情況和當年事業發展計劃測算編列。以上支出定額由計財處商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財政部門定額指導標準和學院財力擬出意見,報請分管財務院領導審核。
3.專項業務支出納入項目預算管理,其預算編制參照項目支出預算編制,預算資金需落實到具體項目,內容細化到明細子項分類。若預算資金暫時無法落實到具體項目的,列入學院專項預備費。不得在專項業務經費中列支屬績效工資范圍的各種津補貼、勞務費、加班值班費等人員支出。
(二)項目支出預算編制:
1.項目支出預算編制采用零基預算法。
2.項目支出預算實行申報核準制,未經審核的項目不列入當年預算。項目支出預算由各項目歸屬部門按照學院預算審核程序,根據下一年度工作計劃結合學院財力進行編制。在申報項目支出預算前,要對項目實施的可行性、必要性和效益性進行充分的論證。按子項細化項目預算,并填報《項目申報書》。
3.為了加強項目立項的規范性、科學性,預算項目申報立項實行歸口管理,歸口管理部門進行預審并匯總報送計財處,由分管財務院領導負責召集組織有關各方對歸口管理部門報送的項目進行會審,根據學院財力統籌安排,列入年度預算草案。
4.項目支出預算應編制具體的資金使用計劃,支出科目中已列入政府采購目錄的,歸口管理部門應同時報送項目支出政府采購分類預算。對一次編制、分年度下達經費預算的延續性項目,應每年申報預算年度資金使用計劃;對年末財政項目支出結轉資金使用計劃有較大變化的,應納入下一年度重新預算申報。
第十八條 經營支出應與經營收入相配比,測算后編列。
第六章 預算審批程序
第十九條 計財處根據學院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收入來源以及上年預算執行情況,提出下一年度預算編制建議,下達項目支出預算編報通知。
各項目歸屬部門向業務歸口管理部門報送《項目申報書》,由業務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審核、匯總,并報分管院領導同意后將《項目立項匯總表》、《項目申報書》及其他相關材料報送計財處。計財處根據學院收支預算總額,擬訂立項項目和具體經費預算,在10月底前反饋到業務歸口管理部門征求意見。
計財處將編制并征求意見后的學院年度財務綜合預算草案上報院長辦公會,審定后報學校黨委會審議批準。
第七章 預算執行
第二十條 計財處根據學院審議批準的年度財務綜合預算,上報市本級財政局,待市本級財政局下達批復后及時下達預算經費到各部門,組織預算執行。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其他渠道取得的專項經費,計財處根據經費到賬情況下達項目經費。
第二十一條 各部門應嚴格執行批復下達的年度財務預算,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確保部門工作任務的完成和財務預算收支平衡。
第二十二條 為了保證學院預算的嚴肅性、有效性,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原則上不予調整項目或追加預算。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預算時,須按預算調整程序報批。
第二十三條 各部門不得自行調整和變更預算項目、改變資金用途、擴大開支范圍以及開支標準,否則,計財處不予辦理報銷和付款業務。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應認真做好本部門管理的各類經費項目預算執行與分析,保證預算執行效率,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各部門須于每年7 月 15 日前和下一年 1 月 15日前,向計財處書面報告本部門管理的各類經費項目半年和全年預算執行與分析情況。計財處審核匯總后,向學院黨政匯報我院半年和全年預算執行與分析情況。
第二十五條 預算年度終了后的經費結余,未落實到具體項目的一律收回;已下達到具體項目的,在項目實施周期內滾存使用,年底書面報送項目進展情況至計財處;超過資金使用期限導致市財政或上級收回資金的,相關部門應書面報送情況說明并承擔相應責任;項目完成后的結余經費,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文件和學院相關規定辦理。
第八章 預算調整
第二十六條 對已立項的預算項目,確因實際需要調整功能分類預算金額的,預算申請部門應以書面形式按下列規定提出預算調整申請,計財處審核后在該預算項目總預算金額中調整功能分類,原則上一個預算項目最多調整一次功能分類預算金額。
(一)調整幅度在5%以下的,由計財處負責人審批;調整幅度在5%(含5%)以上10%以下的,由分管財務的院領導審批;調整幅度在10%(含10%)以上20%以下的,由分管財務的院領導審核后報院長審批;調整幅度在20%(含20%)以上的由院長辦公會審議,如調整金額達到“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標準的,按學院《“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要求執行。
(二)調整幅度在10%(含10%)以上的,應提供詳細論證報告。
第二十七條 經費來源為學院預備費(包括專項預備費和總預備費)的預算調整。
對年初未立項或已立項但未落實到具體項目的,確因實際需要,預算申請部門應以書面形式按下列規定提出預算追加申請,計財處根據批復從專項預備費和總預備費中安排資金,下達經費預算。
(一)1萬元以下的,由分管業務院領導、分管財務院領導審批;1 萬元(含1萬)以上3萬元以下的,由分管業務院領導、分管財務院領導審核后,報院長審批;3萬元(含3萬)以上10萬元以下的,提交院長辦公會審議;10萬元(含10萬)以上的,按學院《“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要求執行。
(二)10萬元以下的項目應提供立項報告;10萬元(含10萬)以上的項目立項還應提供論證報告(或抄告單)。
第二十八條 年度中一般不調整政府采購預算,涉及政府采購預算的調整,須經市財政局批準后方可調整。
第二十九條 年度預算外的收支調整。
(一)為了維護學院預算的法規性、嚴肅性、有效性,預算執行原則上不得突破當年預算。如果遇到重大突發性事件和國家有關政策及學院事業計劃和任務有重大調整,對收支預算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調整方案須報院長辦公會議和黨委會議審定。
(二)調整預算首先是調整收入的預算,然后相應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在沒有收入來源增加時不得追加支出預算,調整后的預算必須收支平衡。
(三)預算調整影響到同級財政部門預算的,按同級財政有關要求辦理。
(四)年度預算外,市財政或上級部門新增或追加的經費(含專項資金),資金使用計劃安排:10萬元以下的,由院長辦公室審議;10萬元(含10萬)以上的,按學院《“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要求執行。
第九章 預算評價和考核
第三十條 計財處根據上級、同級有關部門和學院要求,及時編報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和年度決算報告,做好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和反饋。
第三十一條 建立健全預算績效評價機制,對項目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執行部門若存在隨意變更預算項目、改變項目預算支出范圍、項目經費未按期完成支出、經費使用效益低下等情況,將根據情節扣減或凍結項目經費,并作為遞減下一年度經費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二條 各部門負責人應加強對本部門所管理的經費的監管與跟蹤,對在預算執行過程中玩忽職守,造成經濟損失,或者弄虛作假,違紀違法的責任人和領導人,將給予經濟處罰和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所涉及的內容,凡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計財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