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贛江新區社會發展局,省直有關單位,各高等學校(高等職業院校):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深化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0〕100號)文件精神和我省職稱制度改革有關要求,加強高等學校(高等職業院校)教師隊伍建設,切實做好我省高等學校(高等職業院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研究制定了《江西省高等學校教師職稱申報條件》和《江西省高等職業院校教師職稱申報條件》,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江西省教育廳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2年4月25日
江西省高等學校教師職稱申報條件
一、適用范圍
在高等學校從事教學、科研、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高校教師資格的在職在崗教師,在教育事業單位從事高等教育教學研究、技術服務等專業技術工作且取得高校教師資格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師風修養,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愛崗敬業,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堅持教書與育人相統一、言傳與身教相統一、潛心問道與關注社會相統一、學術自由與學術規范相統一。
(二)具備教師崗位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承擔教育教學任務并達到考核要求,按要求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
(三)身心健康,心理素質良好,能全面履行崗位職責。
(四)取得現職稱以來,年度考核、工作質量評價、教師職業道德考評合格以上。出現下列情況,在規定年限上延期申報: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報。
2.年度考核、工作質量評價、教師職業道德考評不合格者,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期2年申報。
3.受警告以上處分者,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等申報材料,剽竊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報。
三、教授具體條件
(一)教學科研型
1.學歷資歷方面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滿5年并獲碩士以上學位,且取得副教授職稱并受聘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
(2)年滿45周歲人員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滿5年,且取得副教授職稱并受聘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
2.工作任務方面
取得現職稱以來,系統講授本專業2門以上課程,每學年至少講授1門本專科生課程,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年均授課60課時以上,教學效果好,且教學質量評價至少有1次被評為優秀,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講2次以上學術講座,并根據教學計劃的安排,組織課堂討論,指導學生實習、社會調查和畢業論文、畢業設計。
(2)擔任研究生導師,獨立指導2名以上研究生。
(3)主持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4)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積極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專業研究,取得突出業績。
(5)在教育事業單位從事高等教育研究、服務等方面的專業技術工作,取得突出業績。
(6)承擔過省教育廳組織的教學改革研究項目。
(7)擔任專業負責人或牽頭開展省級專業綜合評價(專業認證)。
3.教育教學及科研方面
有本專業系統、扎實的理論基礎和淵博的專業知識,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學術造詣。具有發表、出版的有重要影響的學術論文、教學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書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學術界的高度評價。主持過重要教學研究或科研項目,或作為主要參與者獲得代表本領域先進水平的獎項,或從事科技開發、成果轉化工作以及相關領域的創造、創作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且同時具備下列兩類條件中各1項:
人才培養業績及科研項目等條件:
(1)科研或教學成果獲省級一等獎(排名前三)或二等獎(排名前二)或三等獎(排名第一)以上獎勵。
(2)參與完成(排名前二)國家級科研項目1項且主持完成省級科研項目1項。
(3)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1項或主持完成省級科研項目2項。
(4)參加本學科教育教學類競賽獲省級一等獎或國家級三等獎以上獎勵,或指導學生在本學科競賽或綜合性競賽中獲省級一等獎或國家級三等獎以上獎勵(以上均要求排名第一)。
(5)主持國家級一流課程1項或主持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建設。
(6)科技成果轉化實績突出,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獲得過省級以上科研成果推廣或農業技術推廣表彰。
(7)作為發明人(排名第一)取得2項發明專利且產生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科研成果條件:
(1)出版論著1部,且在核心期刊上發表高質量論文1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發表高質量論文2篇以上;或發表高質量CSSCI、CSCD級別論文1篇以上。
(2)作為第一起草人,負責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并負責其中主要技術內容的撰稿或實驗(訓)驗證工作,且該標準在相應范圍內得到實施應用。
(3)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的應用對策研究報告、建言獻策報告、調研報告或政策建議等智庫研究成果,被國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級行業主管部門采納。
(4)在國家級主流新聞媒體(網絡)上發表引領性文章,獲得廣泛好評并產生重大社會影響。
(二)教學為主型
1.學歷資歷方面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滿5年并獲碩士以上學位,且取得副教授職稱并受聘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
(2)年滿45周歲人員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滿5年,且取得副教授職稱并受聘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
2.工作任務方面
取得現職稱以來,系統講授本專業2門以上課程,每學年至少講授1門本專科生課程,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年均授課180課時以上,教學效果好,且教學質量評價至少有3次被評為優秀,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講2次以上學術講座,并根據教學計劃的安排,組織課堂討論,指導學生實習、社會調查和畢業論文、畢業設計。
(2)擔任研究生導師,獨立指導2名以上研究生。
(3)主持完成教學改革研究、創新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4)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積極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專業研究,取得突出業績。
(5)在教育事業單位從事高等教育研究、服務等方面的專業技術工作,取得突出業績。
(6)擔任專業負責人或牽頭開展省級專業綜合評價(專業認證)。
3.教育教學及科研方面
具有本專業系統、扎實的理論基礎和淵博的專業知識,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學術造詣,積極推進教學改革與創新。具有發表、出版的有重要影響的教學研究或者教學改革論文,著作或教科書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學術界的高度評價。主持過具有重要影響的教育教學改革項目,或作為主要參與者獲得教學類重要獎項,且同時具備下列兩類條件中各1項:
人才培養業績及科研項目等條件:
(1)教學成果獲省級一等獎(排名前三)或二等獎(排名前二)或三等獎(排名第一)以上獎勵。
(2)參與完成(排名前三)國家級科研項目1項且主持完成省級教育科學規劃項目或教學改革項目1項。
(3)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1項或主持完成省級科研項目2項(其中至少1項為教育科學規劃項目或教學改革項目)。
(4)參加本學科教育教學類競賽獲省級一等獎或國家級三等獎以上獎勵,或指導學生在本學科競賽或綜合性競賽中獲省級一等獎或國家級三等獎以上獎勵(以上均要求排名第一)。
(5)主持國家級一流課程1項或主持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建設。
科研成果條件:
(1)出版論著1部,且在核心期刊上發表高質量教學研究(或教學改革)論文1篇以上;或發表高質量教學研究(或教學改革)論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或在核心期刊上發表高質量論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教學研究或教學改革論文);或發表高質量CSSCI、CSCD級別教學研究(或教學改革)論文1篇以上。
(2)作為第一起草人,負責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并負責其中主要技術內容的撰稿或實驗(訓)驗證工作,且該標準在相應范圍內得到實施應用。
(3)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的應用對策研究報告、建言獻策報告、調研報告或政策建議等智庫研究成果,被國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級行業主管部門采納。
(4)在國家級主流新聞媒體(網絡)上發表引領性文章,獲得廣泛好評并產生重大社會影響。
四、副教授具體條件
(一)教學科研型
1.學歷資歷方面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博士學位滿2年,且取得講師職稱并受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2年。
(2)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滿5年并獲碩士學位,且取得講師職稱并受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
(3)年滿40周歲人員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滿5年,且取得講師職稱并受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
2.工作任務方面
取得現職稱以來,系統講授本專業2門以上課程,每學年至少講授1門本專科生課程,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年均授課80課時以上,教學效果好,且教學質量評價至少有1次被評為良好,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根據教學計劃的安排,組織課堂討論,指導學生實習、社會調查和畢業論文、畢業設計。
(2)主持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3)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積極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專業研究,取得良好業績。
(4)在教育事業單位從事高等教育研究、服務等方面的專業技術工作,取得良好業績。
(5)承擔過省教育廳組織的教學改革研究項目。
(6)參與專業建設或省級專業綜合評價(專業認證)。
3.教育教學及科研方面
具有本專業系統、扎實的理論基礎和淵博的專業知識,具有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學術造詣。具有發表、出版的有較大影響的學術論文、教學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書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學術界的好評。參與過重要教學研究或科研項目,或獲得代表本領域較高水平的獎項,或從事科技開發、成果轉化工作以及相關領域的創造、創作,取得較為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且同時具備下列兩類條件中各1項:
人才培養業績及科研項目等條件:
(1)科研或教學成果獲省級二等獎(排名前三)或三等獎(排名前二)以上獎勵,或市級一等獎(排名第一)以上獎勵。
(2)主持完成省級科研項目1項,或參與完成省級科研項目1項(排名前三)且主持完成市級科研項目1項。
(3)參加本學科教育教學類競賽獲省級二等獎以上獎勵,或指導學生在本學科競賽或綜合性競賽中獲省級二等獎以上獎勵(以上均要求排名第一)。
(4)主持省級一流課程1項或主持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建設。
(5)科技成果轉化實績突出,取得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獲得過市級以上科研成果推廣或農業技術推廣表彰。
(6)作為主要發明人(排名前二)取得1項發明專利且產生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科研成果條件:
(1)發表高質量論文3篇以上(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或出版論著1部且發表高質量論文1篇以上。
(2)作為主要起草人(前三),負責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并負責其中主要技術內容的撰稿或實驗(訓)驗證工作,且該標準在相應范圍內得到實施應用。
(3)作為主要完成人(前三),撰寫的應用對策研究報告、建言獻策報告、調研報告或政策建議等智庫研究成果,被國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級行業主管部門采納。
(4)在省級主流新聞媒體(網絡)上發表引領性文章,獲得廣泛好評并產生重大社會影響。
(二)教學為主型
1.學歷資歷方面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博士學位滿2年,且取得講師職稱并受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2年。
(2)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滿5年并獲碩士學位,且取得講師職稱并受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
(3)年滿40周歲人員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滿5年,且取得講師職稱并受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
2.工作任務方面
取得現職稱以來,系統講授本專業2門以上課程,每學年至少講授1門本專科生課程,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年均授課240課時以上,教學效果好,且教學質量評價至少有2次被評為優秀,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根據教學計劃的安排,組織課堂討論,指導學生實習、社會調查和畢業論文、畢業設計。
(2)主持完成教學改革研究、創新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3)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積極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專業研究,取得良好業績。
(4)在教育事業單位從事高等教育研究、服務等方面的專業技術工作,取得良好業績。
(5)參與專業建設或省級專業綜合評價(專業認證)。
3.教育教學及科研方面
具有本專業系統、扎實的理論基礎和淵博的專業知識,具有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學術造詣,積極參與教學改革與創新。具有發表、出版的有較大影響的教學研究或者教學改革論文,著作或教科書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學術界的好評。參與過具有較大影響的教育教學改革項目,或獲得教學類重要獎項,且同時具備下列兩類條件中各1項:
人才培養業績及科研項目等條件:
(1)教學成果獲省級二等獎(排名前三)或三等獎(排名前二)以上獎勵,或市級一等獎(排名第一)以上獎勵。
(2)主持完成省級教育科學規劃項目或教學改革項目1項,或參與完成(排名前三)省級教育科學規劃項目或教學改革項目1項且主持完成市級教育科學規劃項目或教學改革項目1項。
(3)參加本學科教育教學類競賽獲省級二等獎以上獎勵2項,或指導學生在本學科競賽或綜合性競賽中獲省級二等獎以上獎勵2項(以上均要求排名第一)。
(4)主持省級一流課程1項或主持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建設。
科研成果條件:
(1)發表高質量教學研究(或教學改革)論文3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發表高質量教學研究(或教學改革)論文1篇以上;或出版論著1部且發表高質量教學研究(或教學改革)論文1篇以上。
(2)作為主要起草人(前三),負責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并負責其中主要技術內容的撰稿或實驗(訓)驗證工作,且該標準在相應范圍內得到實施應用。
(3)作為主要完成人(前三),撰寫的應用對策研究報告、建言獻策報告、調研報告或政策建議等智庫研究成果,被國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級行業主管部門采納。
(4)在省級主流新聞媒體(網絡)上發表引領性文章,獲得廣泛好評并產生重大社會影響。
五、講師具體條件
1.學歷資歷方面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研究生畢業并取得碩士學位滿2年,且取得助教職稱并受聘初級專業技術職務滿2年。
(2)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滿4年,且取得助教職稱并受聘初級專業技術職務滿4年。
2.工作任務方面
取得現職稱以來,講授本專業1門以上課程,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年均授課120課時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公共基礎課教師,獨立系統地講授1門以上課程;專業課和實踐課教師,擔任專業課部分或全部內容的講授工作,教學效果良好。
(2)全過程地承擔1門課程的專職輔導、答疑、批改作業、實驗(訓)、實習、組織課堂討論等各教學環節工作。
(3)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較好業績。
(4)在教育事業單位從事高等教育研究、服務等方面的專業技術工作,取得較好業績。
3.教育教學及科研方面
具有扎實的本專業知識,具有發表、出版的學術論文、著作或教科書等代表性成果,參與過教學研究或科研項目,或獲得代表本領域一定水平的獎項,或從事科技開發、成果轉化工作以及相關領域的創造、創作,取得一定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同時具備下列兩類條件中各1項:
人才培養業績及科研項目等條件:
(1)獲校級教學競賽獎(教學成果)二等獎以上獎勵。
(2)主持完成校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或參與完成(排名前三)省級科研項目1項。
(3)指導學生在本學科競賽或綜合性競賽中獲校級一等獎或省級三等獎(均要求排名前三)。
(4)參與(排名前三)省級一流課程1項。
(5)科技成果轉化取得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6)作為主要發明人(排名前三)取得1項發明專利。
科研成果條件:
(1)發表高質量論文2篇以上;或參與出版論著1部以上。
(2)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且該標準在相應范圍內得到實施應用。
(3)參與撰寫的應用對策研究報告、建言獻策報告、調研報告或政策建議等智庫研究成果,被國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級行業主管部門采納。
(4)在市級主流新聞媒體(網絡)上發表引領性文章,獲得廣泛好評并產生積極影響。
六、破格條件
(一)教授
未具備教授學歷條件,但取得副教授職稱并受聘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或具備教授學歷條件,且取得副教授職稱并受聘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者,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可破格申報。
1.具備教授具體條件(除學歷資歷條件外)。
2.任現職以來,教育教學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獲得國家級獎勵或政府榮譽稱號。
(二)副教授
未具備副教授學歷條件,但取得講師職稱并受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或具備副教授學歷條件,且取得講師職稱并受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者,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可破格申報。
1.具備副教授具體條件(除學歷資歷條件外)。
2.任現職以來,教育教學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獲得省級獎勵或政府榮譽稱號。
七、附則解釋
(一)關于“榮譽稱號”與“獎勵”
1.榮譽稱號
(1)國家級政府榮譽稱號:是指由中共中央、國務院或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與國家人社行政部門及其他部門聯合代表政府頒發的與教育工作相關的榮譽稱號。主要包括全國教書育人楷模、全國最美教師、全國模范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等;其他由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評選的且得到教育系統廣泛認可的榮譽稱號和列入《全國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目錄》的與本職崗位相關的榮譽稱號,可視同國家級政府榮譽稱號。
(2)省級政府榮譽稱號:是指由省委、省政府、國家部委或省教育行政部門與省人社行政部門及其他部門聯合代表政府頒發的與教育工作相關的榮譽稱號。主要包括全省教育系統模范教師、全省教育系統先進教育工作者等;其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評選的且得到教育系統廣泛認可的榮譽稱號和列入《全省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目錄》的與本職崗位相關的榮譽稱號,可視同省級政府榮譽稱號。
2.獎勵
(1)國家級獎勵:是指國務院獎勵及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與黨、政、群等部門聯合頒發的與高等教育教學相關的獎勵。主要包括國家科學技術獎;中宣部“五個一工程”獎、星火獎、國家級教學成果獎、教學名師獎、中國專利獎或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等,以及其他由國家相關部門組織評選的且得到教育系統廣泛認可的專業獎項和列入《全國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目錄》的與本職崗位相關的表彰獎勵,可視同國家級獎勵。
(2)省級獎勵:是指省委、省政府、國家部委獎勵及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與黨、政、群等部門聯合頒發的與高等教育教學相關的獎勵。主要包括省科學技術獎;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及青年優秀成果獎、省級教學成果獎、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省委宣傳部“五個一工程”獎、省專利獎、省文學藝術獎、省理論成果獎、省新聞獎、省工藝美術杜鵑獎、省高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等,以及其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評選的且得到教育系統廣泛認可的專業獎項和列入《全省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目錄》的與本職崗位相關的表彰獎勵,可視同省級獎勵。
(3)市級獎勵:是指市委、市政府、省廳(局)獎勵及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與黨、政、群等部門聯合頒發的與高等教育教學相關的獎勵。市級政府部門頒發的相對應的獎項,可視同市級獎勵。
(4)校級獎勵:是指由學校頒發與高等教育教學相關的獎勵。
(二)關于“科研項目”
1.國家級科研項目: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包括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等)、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中宣部“五個一工程”項目及項目經費文科達15萬元、理工科單項達50萬元的橫向項目,可視同國家級科研項目。
2.省級科研項目:省科技計劃項目(包括省重大科技研發專項、省重點研發計劃、省技術創新引導類計劃、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等)、國家部委科研項目、省社科規劃項目、省藝術科學規劃項目、省教育科學規劃項目。省高校教學改革項目、省教育廳科學研究項目、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項目、省委教育工委高校黨建研究項目、省基礎教育研究課題、省委宣傳部“五個一工程”項目及項目經費文科單項達10萬元、理工科單項達30萬元的橫向項目,可視同省級科研項目。
3.市級科研項目:由市級政府部門下達的相對應的項目。項目經費文科單項達5萬元、理工科單項達15萬元的橫向項目,可視同市級科研項目。
4.本條件中所指科研項目均不含經費自籌項目(立項通知中標注為經費自籌項目)。
5.專利是指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發明專利。
(三)論文、論著
1.論文:是指以獨著或第一作者在具有CN刊號(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ISSN刊號(國際標準連續出版物號)的專業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與本職工作和本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增刊、內刊、專輯、論文集上收集的論文不在此列;SCI、EI會議論文和正式出版的國際會議論文集收錄的論文視為一般論文)。國內公開發行學術刊物須在國家新聞出版署網站上查詢且能在中國知網、萬方數據、維普中文科技期刊中網絡檢索驗證。一般評論、書評、文摘、會議綜述、會議通訊、短篇報道、科普文章、科技新聞等不作為學術論文對待。
藝術類專業技術人員創作的在專業刊物上發表(或參加省級以上宣傳、教育、文化、藝術主管部門主辦的展覽會、音樂會;或在全國公開征集活動中被采用)的高水平藝術作品,視同相應層次的論文。具體對應為:獲得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和省級一等獎以上的,視同核心論文;獲得省級二、三等獎的,視同省級論文。
2.核心期刊論文:在當年《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由北京大學圖書館、北京高校圖書館期刊工作研究會編撰)所列核心期刊上發表的論文。
3.CSSCI、CSCD級別論文:在當年《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來源期刊、《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核心庫)上發表的論文;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等國家級報紙理論版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新華文摘》《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全文轉載的學術論文;在國外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且被SCI(科學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SCI(社會科學引文索引)、A&HCI(藝術與人文科學引文索引)收錄的學術論文視同為CSSCI、CSCD級別論文(不含研究摘要、會議綜述、會議通訊、書評等,不含會議檢索論文),且須提供有資質的檢索部門出具的收錄證明。
4.論著:是指公開出版(主編)的專著、譯著或教材,出版、主編均指獨著或排名第一且本人撰寫理工類6萬字以上、文科類10萬字以上;其余都視同參編,且本人撰寫理工類4萬字以上、文科類6萬字以上。教材包括文字教材和電教教材,有國家正規刊號的教育教學影視作品視同教材,有國家版權號或軟件著作權證書的教育教學軟件視同參編的教材。
(四)其他
1.所稱“市”均指“設區市”。
2.所述“省級”均包含“部級”;“市級”均包含“廳級”。
3.凡冠有“以上”級別的,均包括本級。
4.在高等學校從事思想政治工作、從事教育科學研究、創新創業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在教育事業單位從事教育科學研究、技術推廣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完成所在崗位規定工作量的情況下,對教學工作量(課時)、教學評價優秀不作硬性要求。
5.一流課程:國家級一流課程主要包括國家級精品在線開放課程、國家級虛擬仿真實驗教學項目、國家級一流線下課程、國家級一流線上線下混合式課程、國家級一流社會實踐課程等,教育部課程思政示范課程、全國高校思政課名師工作室、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項目、教育部高校輔導員工作精品項目、教育部虛擬教研室建設項目,可視同國家級一流課程;省級一流課程主要包括高校育人共享計劃立項課程、省級精品在線開放課程、省級虛擬仿真實驗教學項目、省級一流線下課程、省級一流線上線下混合式課程、省級一流社會實踐課程等,省課程思政示范課程、省高校思政課名師工作室、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項目、省高校輔導員工作精品項目、省虛擬教研室建設項目、省高校輔導員名師工作室,可視同省級一流課程。
6.教育教學類競賽:是指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并頒發獲獎文件(證書)的競賽活動,包括從事藝術、體育教育工作的教師在文化、體育部門主辦的專業匯演、作品展或比賽中獲獎。
7.跨專業申報的業績材料須與本人申報專業或任教課程相關。
8.學歷學位、任職年限、業績成果、榮譽獎勵等均以文件(證書)等佐證材料為準。
9.本條件是全省高等學校教師職稱申報的基本條件,各校應結合實際,自主制定不低于本條件的具體評審標準。
10.本條件中高等學校指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專科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11.本條件由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12.本條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高等職業院校教師職稱申報條件
一、適用范圍
在高等職業院校從事教學、科研、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高校教師資格的在職在崗教師,在教育事業單位從事高等職業教育管理、技術服務等專業技術工作且取得高校教師資格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師風修養,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愛崗敬業,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堅持教書與育人相統一、言傳與身教相統一、潛心問道與關注社會相統一、學術自由與學術規范相統一。
(二)具備教師崗位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承擔教育教學任務并達到考核要求,按要求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
(三)身心健康,心理素質良好,能全面履行崗位職責。
(四)取得現職稱以來,年度考核、工作質量評價、教師職業道德考評合格以上。出現下列情況,在規定年限上延期申報: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報。
2.年度考核、工作質量評價、教師職業道德考評不合格者,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期2年申報。
3.受警告以上處分者,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等申報材料,剽竊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報。
三、教授具體條件
(一)教學科研型
1.學歷資歷方面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滿5年并獲碩士以上學位,且取得副教授職稱并受聘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
(2)年滿45周歲人員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滿5年,且取得副教授職稱并受聘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
2.工作任務方面
取得現職稱以來,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年均授課60課時以上。公共基礎課教師,獨立系統承擔過1門以上課程的教學工作;專業課教師承擔過2門以上專業課程教學工作,能按教學要求進行講授或系統指導實驗(訓)、實習、社會調查、畢業設計(論文)等實踐教學。教學效果好,且教學質量評價至少有1次被評為優秀,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課教師須具備雙師素質,認定為高級雙師型教師,具有較高水平的操作技能,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時間不少于半年;公共基礎課教師應定期到企業進行考察、調研和學習。
(2)主講1次以上公開課或學術講座;或在學校本專業教學團隊、課程、實驗(訓)條件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系統指導過2名以上中青年教師。
(3)主持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4)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積極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專業研究,取得突出業績。
(5)在教育事業單位從事高等職業教育研究、服務等方面的專業技術工作,取得突出業績。
(6)承擔過省教育廳組織的教學改革研究項目。
3.教育教學及科研方面
有本專業系統、扎實的理論基礎和淵博的專業知識,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學術造詣。具有發表、出版的有重要影響的學術論文、教學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書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學術界的高度評價。主持過重要教學研究或科研項目,或作為主要參與者獲得代表本領域先進水平的獎項,或從事科技開發、成果轉化工作以及相關領域的創造、創作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且同時具備下列兩類條件中各1項:
人才培養業績及科研項目等條件:
(1)科研或教學成果獲省級二等獎(排名前三)或三等獎(排名前二)以上獎勵,或市級一等獎(排名第一)以上獎勵。
(2)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1項或主持完成省級科研項目2項。
(3)參加本學科教育教學類或技能類競賽獲省級一等獎或國家級三等獎以上獎勵,或指導學生在本學科競賽或綜合性競賽中獲省級一等獎或國家級三等獎以上獎勵(以上均要求排名第一)。
(4)主持國家級一流課程1項或參與(排名前三)國家級職業教育教學改革試點項目1項。
(5)科技成果轉化實績突出,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獲得過省級以上科研成果推廣或農業技術推廣表彰。
(6)作為發明人(排名第一)取得1項發明專利且產生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科研成果條件:
(1)發表高質量論文3篇以上(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或出版論著1部且發表高質量論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發表高質量論文2篇以上;或發表高質量CSSCI、CSCD級別論文1篇以上。
(2)作為主要起草人(前二),負責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并負責其中主要技術內容的撰稿或實驗(訓)驗證工作,且該標準在相應范圍內得到實施應用。
(3)作為主要起草人(前二),撰寫的應用對策研究報告、建言獻策報告、調研報告或政策建議等智庫研究成果,被國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級行業主管部門采納。
(4)在國家級主流新聞媒體(網絡)上發表引領性文章,獲得廣泛好評并產生重大社會影響。
(二)教學為主型
1.學歷資歷方面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滿5年并獲碩士以上學位,且取得副教授職稱并受聘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
(2)年滿45周歲人員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滿5年,且取得副教授職稱并受聘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
2.工作任務方面
取得現職稱以來,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年均授課180課時以上。公共基礎課教師,獨立系統承擔過1門以上課程的教學工作;專業課教師承擔過2門以上專業課程教學工作,能按教學要求進行講授或系統指導實驗(訓)、實習、社會調查、畢業設計(論文)等實踐教學。教學效果好,且教學質量評價至少有3次被評為優秀,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課教師須具備雙師素質,認定為高級雙師型教師,具有較高水平的操作技能,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時間不少于半年;公共基礎課教師應定期到企業進行考察、調研和學習。
(2)主講3次以上公開課或學術講座;或在學校本專業教學團隊、課程、實驗(訓)條件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系統指導過2名以上中青年教師。
(3)主持完成教學改革研究、創新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4)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積極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專業研究,取得突出業績。
(5)在教育事業單位從事高等職業教育研究、服務等方面的專業技術工作,取得突出業績。
3.教育教學及科研方面
具有本專業系統、扎實的理論基礎和淵博的專業知識,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學術造詣,積極推進教學改革與創新。具有發表、出版的有重要影響的教學研究或者教學改革論文,著作或教科書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學術界的高度評價。主持過具有重要影響的教育教學改革項目,或作為主要參與者獲得教學類重要獎項,且同時具備下列兩類條件中各1項:
人才培養業績及科研項目等條件:
(1)教學成果獲省級二等獎(排名前三)或三等獎(排名前二)以上獎勵,或市級一等獎(排名第一)以上獎勵。
(2)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1項,或主持完成省級教育科學規劃項目或教學改革項目1項。
(3)參加本學科教育教學類或技能類競賽獲省級一等獎或國家級三等獎以上獎勵,或指導學生在本學科競賽或綜合性競賽中獲省級一等獎或國家級三等獎以上獎勵(以上均要求排名第一)。
(4)主持國家級一流課程1項或參與(排名前三)國家級職業教育教學改革試點項目1項。
科研成果條件:
(1)出版論著1部,且發表高質量教學改革論文1篇以上;或發表高質量教學改革論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或在核心期刊上發表高質量論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教學改革論文);或發表高質量CSSCI、CSCD級別教學改革論文1篇以上。
(2)作為主要起草人(前二),負責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并負責其中主要技術內容的撰稿或實驗(訓)驗證工作,且該標準在相應范圍內得到實施應用。
(3)作為主要起草人(前二),撰寫的應用對策研究報告、建言獻策報告、調研報告或政策建議等智庫研究成果,被國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級行業主管部門采納。
(4)在國家級主流新聞媒體(網絡)上發表引領性文章,獲得廣泛好評并產生重大社會影響。
四、副教授具體條件
(一)教學科研型
1.學歷資歷方面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博士學位滿2年,且取得講師職稱并受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2年。
(2)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滿5年并獲碩士學位,且取得講師職稱并受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
(3)年滿40周歲人員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滿5年,且取得講師職稱并受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
2.工作任務方面
取得現職稱以來,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年均授課80課時以上。公共基礎課教師,獨立系統承擔過1門以上課程的教學工作;專業課教師承擔過2門以上專業課程教學工作,能按教學要求進行講授或系統指導實驗(訓)、實習、社會調查、畢業設計(論文)等實踐教學。教學效果好,且教學質量評價至少有1次被評為良好,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課教師須具備雙師素質,認定為中級雙師型教師,具有較高水平的操作技能,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時間不少于半年;公共基礎課教師應定期到企業進行考察、調研和學習。
(2)主持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3)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積極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專業研究,取得良好業績。
(4)在教育事業單位從事高等職業教育研究、服務等方面的專業技術工作,取得良好業績。
(5)承擔過省教育廳組織的教學改革研究項目。
3.教育教學及科研方面
具有本專業系統、扎實的理論基礎和淵博的專業知識,具有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學術造詣。具有發表、出版的有較大影響的學術論文、教學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書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學術界的好評。參與過重要教學研究或科研項目,或獲得代表本領域較高水平的獎項,或從事科技開發、成果轉化工作以及相關領域的創造、創作,取得較為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且同時具備下列兩類條件中各1項:
人才培養業績及科研項目等條件:
(1)科研或教學成果獲省級三等獎(排名前三)或市級一等獎(排名前三)以上獎勵。
(2)主持完成省級科研項目1項。
(3)參加本學科教育教學類或技能類競賽獲省級二等獎以上獎勵,或指導學生在本學科競賽或綜合性競賽中獲省級二等獎以上獎勵(以上均要求排名前二)。
(4)主持省級一流課程1項或主持省級職業教育教學改革試點項目1項。
(5)科技成果轉化實績突出,取得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獲得過市級以上科研成果推廣或農業技術推廣表彰。
(6)作為主要發明人(排名前二)取得1項發明專利且產生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科研成果條件:
(1)在核心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或出版論著1部以上。
(2)作為主要起草人(前三),負責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并負責其中主要技術內容的撰稿或實驗(訓)驗證工作,且該標準在相應范圍內得到實施應用。
(3)作為主要完成人(前三),撰寫的應用對策研究報告、建言獻策報告、調研報告或政策建議等智庫研究成果,被國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級行業主管部門采納。
(4)在省級主流新聞媒體(網絡)上發表引領性文章,獲得廣泛好評并產生重大社會影響。
(二)教學為主型
1.學歷資歷方面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博士學位滿2年,且取得講師職稱并受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2年。
(2)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滿5年并獲碩士學位,且取得講師職稱并受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
(3)年滿40周歲人員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滿5年,且取得講師職稱并受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
2.工作任務方面
取得現職稱以來,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年均授課240課時以上。公共基礎課教師,獨立系統承擔過1門以上課程的教學工作;專業課教師承擔過2門以上專業課程教學工作,能按教學要求進行講授或系統指導實驗(訓)、實習、社會調查、畢業設計(論文)等實踐教學。教學效果好,且教學質量評價至少有2次被評為優秀,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課教師須具備雙師素質,認定為中級雙師型教師,具有較高水平的操作技能,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時間不少于半年;公共基礎課教師應定期到企業進行考察、調研和學習。
(2)主持完成教學改革研究、創新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3)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積極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專業研究,取得良好業績。
(4)在教育事業單位從事高等職業教育研究、服務等方面的專業技術工作,取得良好業績。
3.教育教學及科研方面
具有本專業系統、扎實的理論基礎和淵博的專業知識,具有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學術造詣,積極參與教學改革與創新。具有發表、出版的有較大影響的教學研究或者教學改革論文,著作或教科書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學術界的好評。參與過具有較大影響的教育教學改革項目,或獲得教學類重要獎項,且同時具備下列兩類條件中各1項:
人才培養業績及科研項目等條件:
(1)教學成果獲省級三等獎(排名前三)或市級一等獎(排名前三)以上獎勵。
(2)主持完成省級教育科學規劃項目或教學改革項目1項。
(3)參加本學科教育教學類或技能類競賽獲省級二等獎以上獎勵2項,或指導學生在本學科競賽或綜合性競賽中獲省級二等獎以上獎勵2項(以上均要求排名前二)。
(4)主持省級一流課程1項或主持省級職業教育教學改革試點項目1項。
科研成果條件:
(1)在核心期刊發表教學改革論文1篇以上;或發表高質量教學改革論文3篇以上;或出版論著1部以上。
(2)作為主要起草人(前三),負責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并負責其中主要技術內容的撰稿或實驗(訓)驗證工作,且該標準在相應范圍內得到實施應用。
(3)作為主要完成人(前三),撰寫的應用對策研究報告、建言獻策報告、調研報告或政策建議等智庫研究成果,被國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級行業主管部門采納。
(4)在省級主流新聞媒體(網絡)上發表引領性文章,獲得廣泛好評并產生重大社會影響。
五、講師具體條件
(一)學歷資歷方面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研究生畢業并取得碩士學位滿2年,且取得助教職稱并受聘初級專業技術職務滿2年。
2.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滿4年,且取得助教職稱并受聘初級專業技術職務滿4年。
(二)工作任務方面
取得現職稱以來,講授本專業1門以上課程,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年均授課120課時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公共基礎課教師,獨立系統地講授1門以上課程;專業課和實踐課教師,擔任專業課部分或全部內容的講授工作。教學效果良好。
2.全過程地承擔1門課程的專職輔導、答疑、批改作業、實驗(訓)、實習、組織課堂討論等各教學環節工作。
3.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較好業績。
4.在教育事業單位從事高等職業教育研究、服務等方面的專業技術工作,取得較好業績。
(三)教育教學及科研方面
具有扎實的本專業知識,具有發表、出版的學術論文、著作或教科書等代表性成果,參與過教學研究或科研項目,或獲得代表本領域一定水平的獎項,或從事科技開發、成果轉化工作以及相關領域的創造、創作,取得一定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同時具備下列兩類條件中各1項:
人才培養業績及科研項目等條件:
1.獲校級教學競賽獎(教學成果)二等獎以上獎勵。
2.主持完成校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或參與完成省級科研項目1項。
3.指導學生在本學科競賽或綜合性競賽中獲校級一等獎或省級三等獎(均要求排名前三)。
4.參與(排名前三)省級一流課程或省級職業教育教學改革試點項目1項。
5.作為發明人或設計人(排名第一)取得1項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科研成果條件:
1.發表高質量論文2篇以上;或參與出版論著1部以上。
2.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且該標準在相應范圍內得到實施應用。
3.參與撰寫的應用對策研究報告、建言獻策報告、調研報告或政策建議等智庫研究成果,被國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級行業主管部門采納。
4.在市級主流新聞媒體(網絡)上發表引領性文章,獲得廣泛好評并產生積極影響。
六、破格條件
(一)教授
未具備教授學歷條件,但取得副教授職稱并受聘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或具備教授學歷條件,且取得副教授職稱并受聘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者,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可破格申報。
1.具備教授具體條件(除學歷資歷條件外)。
2.任現職以來,教育教學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獲得國家級獎勵或政府榮譽稱號。
(二)副教授
未具備副教授學歷條件,但取得講師職稱并受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或具備副教授學歷條件,且取得講師職稱并受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者,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可破格申報。
1.具備副教授具體條件(除學歷資歷條件外)。
2.任現職以來,教育教學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獲得省級獎勵或政府榮譽稱號。
七、附則解釋
(一)關于“榮譽稱號”與“獎勵”
1.榮譽稱號
(1)國家級政府榮譽稱號:是指由中共中央、國務院或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與國家人社行政部門及其他部門聯合代表政府頒發的與教育工作相關的榮譽稱號。主要包括全國教書育人楷模、全國最美教師、全國模范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等;其他由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評選的且得到教育系統廣泛認可的榮譽稱號和列入《全國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目錄》的與本職崗位相關的榮譽稱號,可視同國家級政府榮譽稱號。
(2)省級政府榮譽稱號:是指由省委、省政府、國家部委或省教育行政部門與省人社行政部門及其他部門聯合代表省政府頒發的與教育工作相關的榮譽稱號。主要包括全省教育系統模范教師、全省教育系統先進教育工作者等;其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評選的且得到教育系統廣泛認可的榮譽稱號和列入《全省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目錄》的與本職崗位相關的榮譽稱號,可視同省級政府榮譽稱號。
2.獎勵
(1)國家級獎勵:是指國務院獎勵及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與黨、政、群等部門聯合頒發的與高等職業教育教學相關的獎勵。主要包括國家科學技術獎;中宣部“五個一工程”獎、星火獎、國家級教學成果獎、教學名師獎、中國專利獎或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等,以及其他由國家相關部門組織評選的且得到教育系統廣泛認可的專業獎項和列入《全國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目錄》的與本職崗位相關的表彰獎勵,可視同國家級獎勵。
(2)省級獎勵:是指省委、省政府、國家部委獎勵及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與黨、政、群等部門聯合頒發的與高等職業教育教學相關的獎勵。主要包括省科學技術獎;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及青年優秀成果獎、省級教學成果獎、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省委宣傳部“五個一工程”獎、省專利獎、省文學藝術獎、省理論成果獎、省新聞獎、省工藝美術杜鵑獎、省高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等,以及其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評選的且得到教育系統廣泛認可的專業獎項和列入《全省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目錄》的與本職崗位相關的表彰獎勵,可視同省級獎勵。
(3)市級獎勵:是指市委、市政府、省廳(局)獎勵及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與黨、政、群等部門聯合頒發的與高等職業教育教學相關的獎勵。市級政府部門頒發的相對應的獎項,可視同市級獎勵。
(4)校級獎勵:是指由學校頒發與高等職業教育教學相關的獎勵。
(二)關于“科研項目”
1.國家級科研項目: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包括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等)、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中宣部“五個一工程”項目及項目經費文科達10萬元、理工科單項達40萬元的橫向項目,可視同國家級科研項目。
2.省級科研項目:省科技計劃項目(包括省重大科技研發專項、省重點研發計劃、省技術創新引導類計劃、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等)、國家部委科研項目、省社科規劃項目、省藝術科學規劃項目、省教育科學規劃項目。省高校教學改革項目、省教育廳科學研究項目、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項目、省委教育工委高校黨建項目、省委宣傳部“五個一工程”項目及項目經費文科單項達5萬元、理工科單項達20萬元的橫向項目,可視同省級科研項目。
3.市級科研項目:由市級政府部門下達的相對應的項目。項目經費文科單項達2萬元、理工科單項達10萬元的橫向項目,可視同市級科研項目。
4.本條件中所指科研項目均不含經費自籌項目(立項通知中標注為經費自籌項目)。
5.“專利”是指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三)論文、論著
1.論文:是指以獨著或第一作者在具有CN刊號(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ISSN刊號(國際標準連續出版物號)的專業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與本職工作和本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增刊、內刊、專輯、論文集上收集的論文不在此列;SCI、EI會議論文和正式出版的國際會議論文集收錄的論文視為一般論文)。國內公開發行學術刊物須在國家新聞出版署網站上查詢且能在中國知網、萬方數據、維普中文科技期刊中網絡檢索驗證。一般評論、書評、文摘、會議綜述、會議通訊、短篇報道、科普文章、科技新聞等不作為學術論文對待。
藝術類專業技術人員創作的在專業刊物上發表(或參加省級以上宣傳、教育、文化、藝術主管部門主辦的展覽會、音樂會;或在全國公開征集活動中被采用)的高水平藝術作品,視同相應層次的論文。具體對應為:獲得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和省級一等獎以上的,視同核心論文;獲得省級二、三等獎的,視同省級論文。
2.核心期刊論文:在當年《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由北京大學圖書館、北京高校圖書館期刊工作研究會編撰)所列核心期刊上發表的論文。
3.CSSCI、CSCD級別論文:在當年《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來源期刊、《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核心庫)上發表的論文;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等國家級報紙理論版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新華文摘》《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全文轉載的學術論文;在國外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且被SCI(科學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SCI(社會科學引文索引)、A&HCI(藝術與人文科學引文索引)收錄的學術論文視同為CSSCI、CSCD級別論文(不含研究摘要、會議綜述、會議通訊、書評等,不含會議檢索論文),且須提供有資質的檢索部門出具的收錄證明。
4.論著:是指公開出版(主編)的專著、譯著或教材,出版、主編均指獨著或排名第一且本人撰寫理工類6萬字以上、文科類8萬字以上;其余都視同參編,且本人撰寫理工類4萬字以上、文科類6萬字以上。教材包括文字教材和電教教材,有國家正規刊號的教育教學影視作品視同教材,有國家版權號或軟件著作權證書的教育教學軟件視同參編的教材。
(四)其他
1.所稱“市”均指“設區市”。
2.所述“省級”均包含“部級”;“市級”均包含“廳級”。
3.凡冠有“以上”級別的,均包括本級。
4.在高等職業院校從事思想政治工作、從事教育科學研究、創新創業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在教育事業單位從事職業教育科學研究、技術推廣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完成所在崗位規定工作量的情況下,對教學工作量(課時)、教學評價優秀不作硬性要求。
5.一流課程:國家級一流課程主要包括國家級精品在線開放課程、國家級虛擬仿真實驗教學項目、國家級一流線下課程、國家級一流線上線下混合式課程、國家級一流社會實踐課程等。教育部課程思政示范課程、全國高校思政課名師工作室、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項目、教育部高校輔導員工作精品項目、教育部虛擬教研室建設項目,可視同國家級一流課程;省級一流課程主要包括高校育人共享計劃立項課程、省級精品在線開放課程、省級虛擬仿真實驗教學項目、省級一流線下課程、省級一流線上線下混合式課程、省級一流社會實踐課程等。省課程思政示范課程、省高校思政課名師工作室、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項目、省高校輔導員工作精品項目、省虛擬教研室建設項目、省高校輔導員名師工作室,可視同省級一流課程。
6.職業教育教學改革試點項目主要包括:職業教育教學資源庫(不含備選庫)、教師教學創新團隊、現代學徒制試點工作、1+X試點項目工作。
7.教育教學類競賽:是指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并頒發獲獎文件(證書)的競賽活動,包括從事藝術、體育教育工作的教師在文化、體育部門主辦的專業匯演、作品展或比賽中獲獎。
8.跨專業申報的業績材料須與本人申報專業或任教課程相關。
9.學歷學位、任職年限、業績成果、榮譽獎勵等均以文件(證書)等佐證材料為準。
10.本條件是全省高等職業院校教師職稱申報的基本條件,各校應結合實際,自主制定不低于本條件的具體評審標準。
11.本條件由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12.本條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