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營造有利于學生成長的學習環境,使學生在適應未來發展趨勢中少走彎路。體現因材施教的原則,加強學校的教學管理,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贛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轉專業基本類型
學生轉專業分為三種類型:
(一)因個人興趣申請轉專業,特長生申請轉專業
學生考慮個人興趣或學業狀況,具有轉入專業相關的基礎和培養潛質,轉專業后能更好地滿足其個性發展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學生在某專業具有專業特長可申請轉專業,由轉入專業的院系界定特長生身份。特長生是指具備轉專業基本條件,在擬轉入專業領域取得下列成績之一的學生:
(1)獲得國家技能競賽三等獎或省級技能競賽一等獎及以上獎勵;
(2)獲得社會認可的擬轉入專業相關技能的等級證書;
(3)獲得科技成果;
(4)獲得國家專利。
(二)退伍復學后、因創業休學復學后的學生申請轉專業
學生退伍復學后,可轉入其他專業學習。休學創業后復學的學生可優先接收,需提供以法人身份注冊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明材料,不占用轉出專業的名額。
(三)學校因教學改革轉專業
根據學校各類教學改革需要,以學生自愿為原則可由學校統一安排轉專業(包括但不限于大類招生培養分流、訂單班(特色班)選拔、專業調整優化、對外交流合作等)。
二、申請條件
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全日制一、二年級在校學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均可按第一種類型申請轉專業:
(一)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沒有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
(二)無惡意拖欠學費行為;
(三)一年級第一學期所獲公共基礎課學分達到專業所學公共基礎課程學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
三、申請要求
(一)學生在校期間因個人原因只能申請轉1次專業;
(二)非一年級學生轉專業后應降級就讀;
(三)各班申請轉出學生人數不超過班級人數的20%;
(四)各專業可接收轉入學生的名額,以現有編班數不增加并且每班不超過45人為依據;
(五)特殊錄取類型學生不能轉入統招專業,如自主招生、三二分段、五年一貫制、免試生、擴招生、跨大類招生等。
四、基本程序
(一)公布可接收名額。每學期第十七周由各院系匯總本系各專業可接收轉入名額到教務處,第十八周由教務處公示各專業可接收轉入名額在學校公告欄,原則上各專業應根據空缺人數足額接收,不能足額接收的應由各院系向教務處提交情況說明材料。
(二)提交申請學生于第十九周向所在院系提交《學生轉專業申請表》(見附件)。轉出院系審核學生所在院系匯總學生申請,依據上述轉專業類型和要求,在規定的轉出名額要求內進行審核推薦,并于第二十周將匯總名單及申請材料報送教務處。
(三)教務處匯總各院系申請材料,并向擬轉入院系分發學生申請。
(四)轉入院系審核。下學期第一周,擬轉入各院系根據各專業申請情況審批。當申請人數超過專業可接收人數時,由轉入專業所在院系組織考核(具體考核方案由各院系依據專業情況制定),并按考核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接收名單,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第二類轉專業類型申請。考核審批工作應在第
一周內完成,各院系須履行接收轉入學生的轉專業申請并上傳相關材料,所上傳材料紙質稿由各院系自存備查。
(五)學校院務會審議。經學校院務會審議,對各院系提交的學生轉專業考核、認定等材料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同意的結論。
(六)公示。教務處根據學校院務會出具的會議紀要,將轉專業情況在校園網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七)發文及學籍變更。公示結束后,教務處將轉專業情況提交學信網。
(八)學生根據學校公布的轉專業結果,辦理相關手續。各院系應在轉專業結果公布后七個工作日內,完成轉入學生的學習、生活等各方面的安排工作,保證學生順利完成轉專業調整。
五、成績管理
(一)學生在原專業所學課程已獲學分的,若課程內容、學時、學分與轉入專業課程基本相同的,直接認定為相應課程學分;
(二)學生在原專業所學課程已獲學分的,若課程內容、學時、學分與轉入專業課程不一致的,可認定為公共拓展課學分;
(三)學生應按轉入專業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補修相應課程,完成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規定的全部課程和學分;
(四)各院系按學生轉專業最終結果,依據以上規定,填寫學分認定申請表,為學生辦理學分認定手續。
六、其他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與原贛職院(2020)34號文件中轉專業有沖突條款,以本辦法為準。
贛州職業技術學院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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