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運服務(只允許國內供應商參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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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應商須按要求,保質保量完成校方生活垃圾清運工作,做到垃圾日產日清(每天18:00以后不允許有垃圾遺留)。清運的垃圾必須按照本市政府環保部門的要求運送到指定的垃圾處理場,不得隨意傾倒。因傾倒行為導致校方被有關單位處罰、追償的,則罰款和賠償金由供應商承擔,并且校方有權終止合同,收繳其履約保證金。
2、供應商每次清運后不得有“滿箱和漏箱”現象,清運完畢后需將垃圾箱歸位至指定位置。若供應商沒有按時清運生活垃圾的,校方通知供應商后,供應商應及時派人到現場檢查、督促清運到位。
3、供應商在清運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車上垃圾散落,如發生 “落渣、漏渣” 等現象時,須及時將現場清理干凈。
4、供應商在清運過程中有損壞其他公用設施的,供應商負責照價賠償。
5、供應商應指派專人檢查、督促現場的生活垃圾清運情況,及時收集校方的反饋意見。
6、供應商在垃圾清運工作時應做到安全、有序,自覺遵守校方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低速行駛,降低噪音,確保安全行車。供應商人員在垃圾清運工作時,發生傷亡等安全事故,應由供應商承擔全部責任,校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供應商要保證每日2名(司機1名,專職保潔員1名)人員負責我校生活垃圾清運工作。
8、供應商應符合贛州市城市管理局《中心城區生活垃圾運輸保障方案》(贛市城管字[2018] 18號)文件的車輛要求,取得進入贛州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的進廠資質(辦理IC卡或其他有效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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