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6日第一次制訂)
序言
贛州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是2019年5月經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茖哟纹胀ǜ叩葘W校(職業院校),是贛州市政府直屬綜合性高職院校。
學院以“尚德、篤學、精技、敬業”為校訓,秉承“言傳、身教、博學、善導”的教風,弘揚“好學、勤學、善學、樂學”的學風,營造“嚴謹、勤奮、務實、創新”的校風,堅持“以德立校、依法治校、特色興校、質量強?!钡霓k學理念,致力打造成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院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學院依法辦學、規范治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中文全稱:贛州職業技術學院,簡稱:贛職院;英譯名:Ganzhou Polytechnic。
第三條 學院地址:江西省贛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贛州新能源汽車科技城內,網址是:http://www.cntlxh.com/
第四條 學院由贛州市人民政府舉辦,接受省教育廳業務指導。
第五條 學院實行中國共產黨贛州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按照《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等相關規定執行,堅持黨委領導、院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
第六條 學院為非營利性事業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條 學院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為基本職能,政校行企四方聯動,產學研用立體推進,加快建設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應用型人才支撐。
第二章 學院的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 學院堅持依法辦學,辦學活動接受舉辦者的領導和監督,舉辦者支持學院依法自主辦學。
第九條 學院享有以下權利
(一)依法自主辦學,實行民主管理。
(二)以培養人才為中心,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國際交流合作職能。
(三)根據社會需求和學院辦學條件,在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內制定招生計劃,自主調整招生比例。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專業、學科。
(四)根據培養目標和教學需要,自主制定教學計劃,選編教材,組織實施教學活動。
(五)根據學院條件,與國內外高等院校、教育科研機構和社會團體開展多種形式的交流與合作。
(六)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提出教育教學、科研、行政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與人員配備計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教師及其他專業人員的技術職務,調整津貼和分配工資。
(七)依法制定學院管理制度,自主管理和使用學院資產,加強對師生員工的管理,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和優化組合。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學院履行以下義務
(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二)依照辦學宗旨,開展教學、科研和社會活動,增強辦學實力,不斷地提升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為社會輸送合格人才,為當地經濟社會服務。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學院內部人、財、物等管理,提高管理效益。
(四)依法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及社會對學院的教育教學質量、辦學水平進行監督和評估。
(五)依法維護教職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
(六)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和使用學費等相關費用。
(七)實行院務公開,加強民主管理。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學生與學員
第十一條 學生是指被學院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院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十二條 學生在學院期間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學院教育教學、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勤工助學、文娛體育及科技文化創新等各項活動,使用學院提供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等教育教學資源,獲得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
(二)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等。
(三)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科學、公正評價,完成學院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四)在學院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以適當方式參與學院管理,對學院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五)對學院給予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向學院、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院、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 學生在學院期間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院章程和規章制度。
(三)恪守學術道德,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學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學完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或者修滿相應的學分,準予畢業。
第十五條 學院支持學生在學院內依法組織學生社團,學生社團在法律法規和學院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活動,學生社團管理中心在院團委的指導下管理、協調學生社團及其活動。
第十六條 學院建立、健全學生權益保護機制,維護學生合法權益,規范學生申訴處理程序,依法受理學生申訴,保障學生正當的申辯、申訴和聽證等權利。
第十七條 學院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院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或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對違反校規校紀的學生,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第十八條 學院建立和完善學生資助體系,對學生在不影響學業情況下的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活動給予鼓勵和支持,并進行正確引導和規范管理。
第十九條 學院建立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為畢業生、結業生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鼓勵、支持畢業生到革命老區和邊遠、艱苦地區工作。
第二十條 學員是指按照規定在本學院注冊但沒有學籍的接受非學歷教育或培訓的受教育者。
第二十一條 學員依據法律、法規、規章或教育培訓服務協議的約定,享受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學院為其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幫助。
第四章 教職工
第二十二條 學院教職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二十三條 學院黨委加強對教職工工作的領導,加強教職工思想政治建設和師德師風建設,培養高素質教師隊伍。
第二十四條 教職工享有以下權利:
(一)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享受福利待遇,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機會和條件。
(二)就職務聘用、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對學院侵犯其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
(三)獲得各種獎勵和榮譽稱號,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知悉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及關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五條 教職工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學院規章制度。
(二)恪盡職守,為人師表,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勞各方面全面發展。
(三)珍惜和維護學院聲譽,維護學院利益。
(四)自覺捍衛職業尊嚴,珍惜教師聲譽,提升師德境界。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黨 委
第二十六條 學院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中國共產黨贛州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黨委)全面領導學院工作,支持院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的規定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社會服務、國際交流合作等各項任務的完成。學院黨委實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應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委集體討論,作出決定。黨委成員應當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七條 學院黨委由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5年。學院黨委對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二十八條 學院黨委承擔管黨治黨、辦學治校主體責任,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體師生員工推動學院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業務知識和科學、歷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識。
(三)審議確定學院基本管理制度,討論決定學院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社會服務、國際交流合作中的重大事項。
(四)討論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五)按照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學院黨組織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發揮學院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六)履行學院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支持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接受同級紀檢組織和上級紀委監委及其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
(七)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八)領導學院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九)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院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加強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和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加強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堅決防范和抵御各類非法傳教、滲透活動。
第二十九條 學院黨委會議議事規則
學院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會議議題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黨委書記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不是黨委委員的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可列席會議。
第三十條 黨委書記主持學院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學院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學院黨委與院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院長開展工作。
第三十一條 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紀委)由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是學院黨內監督專責機關,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推動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
第三十二條 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學院黨委批準,二級學院(系、部)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其設立程序、職責和日常運行按《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節 院長
第三十三條 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學院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院黨委有關決議,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法律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學院的教學、科學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條 院長的主要職責
(一)擬訂發展規劃,制定具體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教學活動、科學研究和思想政治教育。
(三)擬訂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推薦副院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四)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擬訂和執行年度經費預算方案,保護和管理學院資產,維護學院的合法權益。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院長辦公會議議事規則
院長辦公會議是學院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社會服務、國際交流合作工作。會議由院長召集并主持;會議成員一般為學院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會議議題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院長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院長應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
第三節 學術委員會
第三十六條 學院設置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學院內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與咨詢等職權。
第三十七條 學術委員會的組成
(一)學術委員會一般應當具有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并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學術委員會委員依照民主、公開、自愿原則,由民主選舉產生。委員應來自不同專業(學科)門類和不同學院(系部),委員人數應當與學院的學科、專業設置相匹配,并為不低于25人的單數,其中擔任學院及相關職能部門行政領導職務的委員,不得超過委員總人數的1/4;不擔任黨政領導職務及學院(系部)負責人的專任教師,不得少于委員總人數的1/2。學院可以根據需要聘請校外專家及有關方面代表,擔任專門學術事項的特邀委員。
(二)學術委員會委員由院長聘任。學術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4年,可連選連任,但連任最長不超過2屆。
(三)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1名,秘書長1名,由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
(四)根據專業建設和發展的需要,學術委員會可設若干專業分會,專業分會主任由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提名,經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確定,必要時可聘請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教師或科研人員參加專業分會的工作。
第三十八條 學術委員會職責
(一)對學院學術發展規劃、科學研究、社會服務、人才培養、學科建設、辦學經費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等重大問題提出建議和意見,參加學院科學研究規劃、專業建設規劃、學術隊伍建設規劃、教材建設規劃的咨詢和審議,對重大科研工作與學術問題進行論證和決策。
(二)審議學術政策,制定學術規范,維護學術道德,處理學術糾紛,保護教師、學生在學術上的正當權利;調查學術不端行為,并向學院提出處理建議。
(三)指導學院重大研究領域、研究項目和研究方向的決策,組織重點科研項目的論證,監督項目的實施。
(四)審查、評議、驗收學院教學科研項目及成果、獎勵等級;對申報上級教學科研項目及成果、獎勵等級進行審核、評議和推薦。
(五)審定學院教師職務聘任的學術標準與辦法、學歷教育的培養標準、教學計劃方案、招生的標準與辦法。
(六)推進學院內外學術交流和科研合作,審議合作辦學,主持學院大型學術會議。
(七)承擔其他需要學術委員會咨詢、決策的重大事項。
第三十九條 學術委員會議事決策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重大事項應當以與會委員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過。學術委員會審議或者評定的事項與委員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有關,或者具有利益關聯的,相關委員應當回避。
第四十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在任期間退休或離開學院崗位連續1年以上者或由于其他原因不再擔任委員,由其所在學院(系部)或秘書處提出增補人員的申請,學院學術委員會審議通過并公示,經學院黨委會討論通過后由院長聘任。
第四節 工會與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四十一條 工會是為了發揮教職員工在學院管理事務中的主體作用,保障教職員工的權益,由教職員工依法自愿結合的群眾性組織。
第四十二條 工會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工作,行使以下職權:
(一)配合學院黨委和行政,大力開展群眾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維護教職工的政治權利,民主權利、經濟利益和精神文化利益,協調解決教職工生活和工作中的具體困難。
(三)推進學院民主政治建設。
(四)開展有益于教職工身心健康的各類文化、體育活動。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三條 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
第四十四條 教代會代表一般由學院所屬各單位按一定的比例從教職工中直接選舉產生。教代會代表須獲得本單位半數以上教職工的同意才能當選。教代會代表的構成,既要兼顧學院各方面人員,又要充分體現學院以教學、科研為主,其中教師代表不得低于代表總數的60%,根據實際情況,保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和女教師代表。
第四十五條 教代會的職責
(一)聽取審議學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院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審議學院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院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院上一屆(次)教代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院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院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學院與學院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六條 教代會行使權利的民主程序及議事規則
(一)教代會在學院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實行民主集中制。
(二)教代會每三年一屆,期滿進行換屆選舉,每學年至少召開1次代表大會。教代會每次會議須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可召開;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開會,應向代表說明原因,取得多數代表的同意;遇有重大事項,經學院、學院工會或1/3以上教代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教代會。
(三)教代會的議題,由學院研究確定,并提請教代會表決通過。
(四)需要通過或表決的議案,學院行政職能部門根據大會審議意見對草案進行修正和補充,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交大會表決。教代會的選舉和表決,須經教代會代表總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五)教代會閉會期間,由大會選舉的主席團履行職責;日常工作機構為工會委員會。
第五節 學生代表大會
第四十七條 學院實行學生代表大會制度。學生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學代會)是學院學生的最高職權機構,在學院黨委的領導下和學院團委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四十八條 學代會的正式代表以學院(系部)為單位經民主推選產生。
第四十九條 學代會的主要職責
(一)發揮聯系學院各部門和學生的橋梁紐帶作用,參與學院有關學生事務的民主管理,維護學生的合法利益,反映學生的意見和要求,推動學院民主建設。
(二)密切配合學院中心工作,維護校規校紀,倡導良好的校風,學風,協助學院建設良好的教學秩序和整潔優雅的學習環境。
(三)指導、監督、組織學生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活動,推動校園文明建設,創造富有特色的校園文化氛圍。
第五十條 學代會的議事規則
(一)學代會由學代會執行委員會負責召集。
(二)學代會每一年一屆。一般每年召開1次代表大會,特殊情況下由執行委員會提議,報請學院黨委批準,可延期或提前舉行。
(三)學代會須有2/3以上代表出席才能召開,一般決議應得到與會正式代表的半數以上同意才能通過。學代會的決議應認真貫徹,大會的提案應及時處理并及時向學代會代表及廣大學生通報,學代會的工作情況應向全校學生公布,接受學生監督。
第五十一條 學生會是學代會閉會期間的常設機構,在學代會閉會期間,代表學代會行使規章制定、重大事務決策、民主監督和學代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節 二級學院(系、部)
第五十二條 二級學院(系、部)是學院根據人才培養和專業建設的需要設置的二級管理機構,是學院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單位,在學院授權范圍內實行自主管理。
第五十三條 二級學院(系、部)的職責
(一)根據學院的規劃、規定或授權,制訂二級學院發展規劃、工作規則和管理制度;
(二)組織實施人才培養方案、學科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師資隊伍建設,組織開展科學研究和其他學術活動,檢查并評價本院教師的工作;
(三)負責學生的教育與管理,對學生的獎懲提出建議;
(四)管理和使用學院核撥的經費和資產;
(五)行使學院賦予的其他職能。
第七節 學院其他組織和機構
第五十四條 學院根據精簡、效能的原則和實際工作需要,依法依規設置黨政職能機構,明確其職權職責范圍,根據學院授權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責。
第五十五條 根據實際需要,設置科研機構、教輔機構和其他公共服務機構,為師生提供相關服務。
第五十六條 學院依法設立工會、共青團、婦聯、知聯會、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在學院黨委領導下按照各自章程在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范圍內獨立開展活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學院為群眾組織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五十七條 學院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專門委員會或領導小組等臨時性機構,協調和處理有關事務。
第五十八條 學院依法依規與外界締結合作辦學、合作研究、技術開發、社會服務等教育、科研機構。
第五十九條 學院各民主黨派組織及具有統一戰線性質的團體按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
第六十條 學院附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依照法律和學院規定實行相對獨立運營與管理,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章 辦學形式
第六十一條 學院教育形式以全日制學歷教育為主,合理確定辦學規模,科學制定招生計劃和招生方案。承擔全日制高等職業學歷教育、成人高等??茖W歷教育和農業、技工類培訓等非學歷教育,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職業技能鑒定等社會服務。
第六十二條 學院實行學年制和彈性學制,對完成學業的受教育者頒發學業證書或相應的學習證明。
第六十三條 學院設置以智能制造、電子信息、現代服務業、虛擬現實、現代農業為主的專業群。設置機械制造與自動化、電氣自動化技術、畜牧獸醫、園藝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等專業,并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堅持實用性、地方性、特色性原則增設新專業,優化和完善專業結構。
第六十四條 學院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加強教學建設,推進教學改革,突出實踐環節,強化實踐教學,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第六十五條 學院積極開展教育科學研究,突出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促進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推動學科建設,提升科研水平。依法保障學術自由,鼓勵教職工和學生開展科學研究和學術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擴大和保障科研人員享有相應的科研自主權,增強創新活力。
第六十六條 學院積極開展社會服務工作,開展職業培訓,推進產學研用結合,促進科研成果轉化。
第六十七條 學院積極推進文化傳承創新,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吸收借鑒世界優秀文明成果,推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秉承辦學傳統,凝練辦學理念,彰顯學院特色。大力開展蘇區精神、工匠精神、紅色文化、陽明文化、客家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的研究和傳承。
第六十八條 學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積極開展與國內高等院校、教育科研機構及公司企業等單位之間的合作與交流,并努力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
第七章 校友
第六十九條 校友是指在學院辦學歷史各個階段在學院學習過的學生(不含短期培訓);在學院工作過的教職員工;學院聘請的名譽教授、客座教授、兼職教授;其他獲得學院校友會會員資格的人。
第七十條 學院建立校友會。校友會是由校友自愿組成的聯誼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
第七十一條 校友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激勵校友,凝聚感情,交流學術,弘揚母校傳統,共商母校發展大計。
第七十二條 學院鼓勵和支持校友成立具有界別、行業、地域特點的校友會和校友分會。學院通過校友會及其他多種形式聯系和服務校友。
學院設立校友基金會,由校友會負責管理。支持校友發展事業、服務社會,鼓勵校友參與和支持學院建設與發展。
第八章 經費資產及財務管理
第七十三條 學院的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和其他收入。學院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渠道,籌措事業發展資金;依法依規組織收入,鼓勵和支持學院內各單位面向社會籌措教學、科研經費及各類獎助學金。
第七十四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經濟核算,依法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經濟責任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加強對單位經濟活動的內控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保障學院各項資金的科學、規范、高效、安全運行,全面實施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七十五條 學院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接受審計監督。
第七十六條 學院資產為國有資產,執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照國家規定設置國有資產臺賬。學院對擁有的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依法進行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七十七條 學院保護并合理利用校名、校譽和其他無形資產。
第九章 學院標識
第七十八條 學院徽志(以下簡稱?;眨﹫D案為內外兩個同心圓里“英文字母‘G’變形圖案+2019”;英文字母“G”變形圖案取自“贛”的首字母“G”,并融合了鳳凰和贛州千年古城的建筑元素,寓意學院在贛州這片沃土上展翅高飛。“G”的左上方部分是麥穗結合鳳凰羽毛形成的抽象造型,體現的是學院農學類專業特色;“G”的下方是齒輪結合城墻元素的抽象造型,體現的是學院工學類專業特色。“2019”代表了學院開始辦學的紀元年份。?;盏?/span>內外同心圓間,上方是學院中文名稱:贛州職業技術學院,下方是學院英文名稱:Ganzhou Polytechnic。
第十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章程是學院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學院應當以本章程為依據,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及規范性文件、實施辦學和管理活動、開展社會合作等。
第八十條 本章程的制定與修改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院長辦公會議審議、學院黨委審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報江西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準。
第八十一條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由院長辦公會提出修訂建議,經學院黨委決定,可啟動章程修訂程序:
(一)章程依據的教育政策或者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二)學院的舉辦者與管理體制發生變化。
(三)學院發生分立、合并。
(四)學院辦學層次發生變化。
(五)其他應修改章程的情形。
第八十二條 本章程的執行由學院紀委負責監督。
第八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學院黨委負責解釋。